谋考网小编给大家带来了四川眉山洪雅三支一扶两年后怎么办相关文章,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四川眉山洪雅三支一扶两年后怎么办
四川眉山洪雅三支一扶两年后可以走向小康。
洪雅县地处四川盆地西南边缘,属眉山市管辖。地理坐标为东经102°49'-103°32'。
北纬29°24'-30°00'。
位于成都、乐山、雅安三角地带,东接夹江县、峨眉山市,南靠汉源县、金口河区。
西临雅安雨城区、荥经县,北接名山区、丹棱县,距成都147公里、乐山55公里。

2009年四川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58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信息网
www.scrs.gov.cn
、四川人事考试网
www.scpta.gov.cn
和四川警察网
www.scga.gov.cn
发布):
一、招收单位及名额
全省公安机关计划公招民警5818名。其中:成都1834名,自贡160名,攀枝花170名, 泸州150名,德阳250名,绵阳250名,广元230名,乐山130名, 遂宁140名,内江140名,南充255名, 广安180名, 达州245名, 巴中190名,宜宾140名,雅安160名, 眉山130名,资阳180名,甘孜320名,阿坝50名,凉山400名;省公安厅114名。
2009年全省统一招警职位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公安专业、特殊专业和其他专业职位。其中特殊专业职位包括:刑事技术(法医、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电子物证检验、心理测试技术、
警犬技术)、行动技术、计算机安全监察、交通安全、狱内监控、社会防范技术、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
翻译、金融证券、信息
通信技术、犯罪情报信息、
特警。
具体招考职位及名额见各地招警公告和简章。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综合管理职位招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公安专业职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警察院校毕业生;特殊专业及其他专业职位主要招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个别特殊专业职位及少数民族地区招考职位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
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相关证书。
(二)招考范围。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31日以前、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特殊专业职位的体检可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或《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具体适用标准及身高、视力等相关要求见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公告。其他职位的体检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1999年及以前入学的省内公安警察院校男性毕业生1.65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视力均在4.8以上。
(六)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
8.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未满三年的;
9.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见各地公告。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网络报名工作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公安局分别负责本单位(本地)招考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一)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09年8月2日-8月9日,报名网站统一为四川人事考试网(
www.scpta.gov.cn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 “公招简章”等,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名网站每天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供考生报名时参考。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上传的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全部资格初审工作应于8月11日前结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查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网上缴费。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09年8月3日—8月12日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
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材料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笔试考试后,在9月7日至9月21日(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凭有效证件和规定材料、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单位所在地市(州)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报考省公安厅的,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退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9年8月31日9:00-9月5日24:00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组织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测试(仅限部分特殊专业职位)、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专业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少数民族地区个别职位需加试少数民族语言笔试的,考试方法及分值比例在本市(州)公告中明确。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特殊专业职位是否进行体能测试,由各地确定。
(一)笔试和专业测试。
笔试时间为2009年9月6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专业测试时间为9月7日至8日(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由各市州公安机关另行公布)。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于2009年10月23日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10月25日前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网上查分,查分结果于10月29日在该网站公布。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及测试方法见各地公告。
公安专业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加试专业测试的特殊专业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别占总成绩的15%、15%,专业测试占总成绩的40%。不加试专业测试的特殊专业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别占总成绩的35%。其他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分别占总成绩的25%、25%、20%。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有关规定,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加5分;报考其他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成绩。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规定,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上述三类志愿者,截止报名时,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加分规定加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对报考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县(市、区)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其他县(市、区)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39个县(市、区)。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
考生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9月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民警子女须携带伤残等级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须携带立功受奖证书;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或户口薄;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送交所报考的市(州)公安局政治部,报考省公安厅的直接送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于9月6日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在参加了笔试(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还须参加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与专业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于10月30日由各市(州)公布。最后一名并列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3:1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还须参加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统一于2009年11月1日—11月3日进行,具体安排分别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公安局提前通知。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
2. 《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3.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
4.报考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报考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户籍证明。
5.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8.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9.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手续。
10.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为2009年11月7日-9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分别通知。为保证面试公平、公正进行,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评委抽签决定面试分组。
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四)体能测试。
除已明确了不进行体能测试的部分特殊专业职位外,其他职位参加了面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委政法委、人事局、公安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分别组织实施,两项及以上达标者为合格,其中特警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体能测试标准,由所在市(州)结合实际提出意见,报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同意后实施。体能测试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分别通知。体能测试分已满25周岁组和未满25周岁组进行,考生是否满25周岁以本人体能测试的日期为准。
六、体检、考察
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在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试的职位为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人选,具体办法和体检标准见各市(州)公告、招考简章和省公安厅招考简章。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由省上在体能测试结束后按总成绩划定合格线,各地在合格线内择优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具体安排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分别通知。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由招录单位通知被录用者。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州)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查询各市(州)《公招公告》,各市(州)公告由各市(州)人事局负责解释。
四川省委政法委监督电话:(028)86301685
四川省人事厅监督电话:(028)86617972
四川省公安厅监督电话:(028)86301165、86301740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2008年眉山市东坡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谋考网(https://www.moukao.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08年眉山市东坡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2008年眉山市东坡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眉州人才市场”网站
www.rc139.com
、四川党政网眉山市东坡区人事局主页、三苏广场“人事宣传橱窗”、区人事局公告栏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共14个,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见《2008年眉山市东坡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条件
(一)招聘范围:全国。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纪、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具体招聘职位、名额及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见《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8年9月21日—9月23日。
(二)报名地点:眉州人才市场(红星东路二段91号东坡区人事局三楼)。
(三)报名手续
报考者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
4、在职职工报考须持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以及“选聘到村 (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人事部门/团委/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
5、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材料。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眉山市东坡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表可在“眉州人才市场”网站(
www.rc139.com
)、四川党政网眉山市东坡区人事局主页上下载或在报名点领取。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由招聘主管 部门或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同意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的,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报名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7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1、先笔试后面试的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笔试合格后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2、先面试后笔试的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面试合格后进入笔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含笔试费、面试费和体检费):
1、家住5.12汶川大地震中受灾严重的北川县、什邡市、汶川县、江油市、都江堰市、彭州市、绵竹市、青川县所有考生,以及其他地区农村受灾家庭的考生;
2、《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3、《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5、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在报名缴费时,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考生凭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件(其他地区农村受灾家庭的考生须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受灾证明);符合上述第2项 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4项情况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 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5项情况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 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
(六)开考比例及职位调整
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名额之比)详见《职位表》。报名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区人事局根据考生意愿进行统一调整,其中,因达不到开考比例不能开考的职位,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在征得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并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其中先笔试后 面试的职位开考比例不得低于2:1;先面试后笔试的职位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或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可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职位除外)。已缴 费但招聘职位被取消或不愿调整的考生,可于2008年9月26日前到东坡区人事局退回所缴费用,逾期不再办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为考生考试总成绩。
(一)先笔试后面试(C类、D类、F类)
1、笔试
(1)笔试科目
考试方式为C类的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每科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总成绩的40%,专业科目占总成绩的30%。
考试方式为D类的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方式为F类的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试内容涉及法律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公民道德建设基础知识等方面。
专业科目:C类考生需进行专业科目的考试,主要内容为商务礼仪基本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参考复习资料见公告后可到眉州人才市场(东坡区人事局三楼)购买。(电话:8193281)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定于2008年10月11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于10月9日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缴费凭据到区人事局五楼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方可参考。
(4)政策性加分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人事部门/团委/教 育部门考核合格后参加报考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报考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符合国家和省其他加分政策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
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人事部门/团委/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于2008年9月26日前报区人事局五楼考试中心,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不予受理,逾期未交者不再受理。
(5)笔试成绩计算及公布
考试方式为C类的职位: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科目笔试×30%)+政策性加分
考试方式为D类的职位: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
考试方式为F类的职位: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
笔试成绩于2008年10月15日在“眉州人才市场”网站(
www.rc139.com
)、四川党政网眉山市东坡区人事局主页、三苏广场“人事宣传橱 窗”、区人事局公告栏公布。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于2008年10月17日前到区人事局考试中心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
(1)面试方式和主要内容。
考试方式为C类和D类的职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报考者的自我认知、语言表达、计划与组织协调、仪表举止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考试方式为F类的职位,面试方式为专业面试,主要测评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面试满分100分,其中考试方式为C类的职位,占总成绩的30%;考试方式为D类、F类的职位,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对象按该职位面试比例(详见《职位表》),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进入面试的考生在距面试时间一天以前书面申请放弃面试资格的,经研究同意后,可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 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二)先面试后笔试(G类)
1、面试
(1)面试方式和主要内容。
面试方式为专业面试,主要测评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
(1)笔试资格人员确定。
笔试开考比例为3:1,根据招聘岗位面试人员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笔试资格人员。笔试时,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笔试实际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可一并确定为笔试资格人员。
(2)笔试科目、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试内容涉及法律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公民道德建设基础知识等方面。
(3)笔试程序按第一种考试方式(先笔试后面试)中的笔试程序进行。
(三)综合成绩计算与公布
1、先笔试后面试
考试方式为C类的职位: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科目笔试×30%)+政策性加分]+ (面试成绩×30%)
考试方式为D类的职位: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50%)
考试方式为F类的职位: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50%)
2、先面试后笔试
考试方式为G类的职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 [(公共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
综合成绩在“眉州人才市场”网站(
www.rc139.com
)、四川党政网眉山市东坡区人事局主页、三苏广场“人事宣传橱窗”、区人事局公告栏予以公示。
五、体检及考核
考试后,根据聘用职位及名额,按考生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按规定到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审查同意后,可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
招聘单位和招聘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而出现的缺额,经审查同意后,按照相关程序和办法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 补。
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人事局分别在“眉州人才市场”网站(
www.rc139.com
)、四川党政网眉山市东坡区人事局主页、三苏广场“人事宣传橱窗”、区人事局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准考证号、姓名、性别、考试总成绩、拟聘用单位、拟聘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和公示后确定的拟聘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各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且从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流)动。
(四)受聘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管理,不再实行身份聘用管理,也不再办理录用、聘用干部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由组织人事部门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招聘工作,由区人事局、区监察局和招聘部门共同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监督工作。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833—8193652 监督电话:0833-8101386
二○○八年九月四日
谋考网以上就是谋考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四川眉山洪雅三支一扶两年后怎么办,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谋考网:
www.moukao.com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