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学生高考加分政策 南方医科大学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5-01-14 22:15:58 | 谋考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医药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4012121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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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学生高考加分政策 南方医科大学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想要报考澳门高校的高考学子注意啦

2023年澳门地区高校高考录取分数线及奖学金概览

在追逐知识的道路上,澳门的高等教育机构为优秀学子们准备了一系列诱人的奖学金计划,以下是各高校的录取要求和奖学金详情。



澳门大学


想要入读澳门大学,高考成绩需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同时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110分(满分150分)。对于高考表现卓越的学生,澳门大学提供:



  • 全额奖学金 : 全额免除首学年学费及住宿费,更有机会入读荣誉学院。

  • 大湾区学生奖学金 : 专为来自广州、珠海等大湾区城市的考生设计,同样享有学费和住宿费减免,荣誉学院录取机会。



澳门科技大学


医科专业的学生,高考总分需达到本科第一批次/特殊类型招生线或重点大学分数线。艺术与科学相关课程要求特定的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奖学金如下:



  • 高考成绩达本科第一批次+100分以上:全额学费和住宿费减免,附加生活津贴。

  • 分数递减,奖学金额度相应降低,最低可减免50%学费。



澳门城市大学


澳门城市大学根据高考成绩分为重点本科班和普通本科班。奖学金发放标准基于达到一本线或以上的学生。



澳门理工大学


一般课程要求高考分数超过本科第一批录取线,而奖学金则择优颁发,最高可涵盖学费、住宿和生活津贴。



澳门旅游学院


旅游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英语成绩综合评估,优先录取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广东省和贵州省考生享有10%加分。艺术类考生录取标准与普通考生相同。 谋考网


新生入学时,所有课程都有全免学费的奖学金。



澳门镜湖护理学


高考成绩需达到本科线及以上,英语成绩需达到110分以上。具体奖学金信息请参考学校最新发布的详细规定。



每所高校的奖学金政策都是为了鼓励学术卓越,澳门的高等教育体系为有志于深造的学生提供了一个公平且充满机遇的平台。祝愿每位考生在追逐梦想的道路上取得优异成绩,顺利进入理想的学府!

广州的学生高考加分政策 南方医科大学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复习生是不是社会考生

你所说的“复习生”是不是指“复读生”?如果是,从身份上看是社会考生,但多数复读学校都会在不违背政策的情况下为复读生提供应届生相同的方便。以广州市为例,与应届生相比复读生要受到以下的限制:
1、可与应届生同时报名。据广州市招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无论学生在哪所学校复读,都可以与应届生在同一时间报名高考,但是档案上会显示考生是哪一年的应届生,报名手续将由复读的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如果学生因会考成绩没有全部合格而受限,还可以到县级或以上招办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高考。
2、部分自主招生学校限招复读生。报考前一定要详细查看每一所自主招生学校的2010年招生简章要求。据了解,在2009年自主招生时,北京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学校明确规定只允许应届生申请。
3、复读生不能被推荐为“保送生”。在教育部规定的诸多保送生中,都明确要求:被保送的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
4、不能报军校,但可报公安司法院校。据悉,军校只招收年龄没超过20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国防生因为属于准军人,所以复读生也不能报考。但是,公安、司法类专业或院校,复读生则可以报考,只要年龄没有超过22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即可,而报考外语专业须年龄不超过20周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虽然带有“警察”二字,但却属于特殊军校,所以复读生不能报考;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院属于公安部分,复读生可以报考。
5、复读生报考港澳高校不受限制。根据香港、澳门的高校近几年在内地的招生情况来看,并没有特别要求考生是应届高中毕业生。而部分已公布2010年本科招生计划的港澳高校的“招生要求”信息显示,只要在当地有招生计划,应届生、复读生均可报考。今年,香港大学中国事务处招生主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明确表示,高三复读生和在读大学生都可以报考香港大学,复读生只要把填好的申请表格及缴费证明,连同高考成绩寄到港大中国事务处就可以。
6、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对复读生适用。教育部每年会公布高考考生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的优惠政策,各级地方政府和部分高校每年也会补充一些照顾项目,但是这些优惠政策绝大多数只针对应届生。唯有少数民族考生的优惠政策,对应届生、复读生会一视同仁。

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121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1063号,邮政编码510515
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校
第九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学生,完成培养计划,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所有专业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份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报到地点、教学地点和住宿校区以及其他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具备教育部保送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史类或历史类、理工类或物理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比例的要求和生源情况,学校合理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普通类(文史类或历史类、理工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理工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
2.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当第一次投档未能录满时,依次接收后续批次投档考生,但只能录取到前一次投档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测试,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就读。
第二十四条港澳台地区学生,新疆、西藏内地高中班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除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之外的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天津市、广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苏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上述省份(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7660元_人每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850元_人每学年;管理类、法学类专业6060元_人每学年。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700元_人每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奖学助学机制,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
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黄老师
监督电话:020-61648149
传真:020-61648149
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64850261648504
传真:020-61648524
电子邮箱:zsb@sm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授权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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