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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北财经大学(国标代码:10173)是财政部、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学校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习年限:本科学制四年,学习年限三至六年;专升本学制二年。
第二章 计划说明
第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份生源情况及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实际情况,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顺延录取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线上有学校志愿考生。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第六条 日语专业只招收日语、英语、俄语、法语语种考生;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的注册会计师方向和国际会计方向、萨里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国际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三章 专业设置
第七条 专业设置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生/学年)
1
020101
经济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4500
2
020102
经济统计学
4年
理
经济学
4500
3
020201K
财政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4500
4
020202
税收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4500
5
020301
金融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4500
6
020302
金融工程
4年
理
经济学
4500
7
020303
保险学
4年
理
经济学
4500
8
020304
投资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4500
9
020305T
金融数学
4年
理
经济学
4500
10
020310T
金融科技
4年
理
经济学
4500
11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文、理
经济学
4500
12
030101K
法学
4年
文、理
法学
4500
13
050207
日语
4年
文
文学
5100
14
050262
商务英语
4年
文、理
文学
5100
15
050301
新闻学
4年
文
文学
4500
16
050303
广告学
4年
文
文学
4500
17
071201
统计学
4年
理
理学
4500
18
071202
应用统计学
4年
理
理学
4500
19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理
理学
5100
20
120101
管理科学
4年
理
管理学
4500
21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年
理
管理学
4500
22
120801
电子商务
4年
理
管理学
4500
23
120103
工程管理
4年
理
管理学
4500
24
120104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4年
理
管理学
4500
25
120108T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4年
理
管理学
4500
26
120201K
工商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4500
27
120202
市场营销
4年
文、理
管理学
4500
28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4500
29
120601
物流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4500
30
120203K
会计学
4年
文、理
管理学
4500
31
120204
财务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4500
32
120208
资产评估
4年
文、理
管理学
4500
33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4500
34
120402
行政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4500
35
1204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4年
文、理
管理学
4500
36
120901K
旅游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4500
37
120902
酒店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4500
38
120201H
工商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60000
39
120204H
财务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60000
40
120901H
旅游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60000
41
120203
会计学(国际商学院专业)
4年
文、理
管理学
25000
42
020301
金融学(国际商学院专业)
4年
文、理
经济学
25000
43
020101H
经济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48000(国内)
44
020301H
金融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48000(国内)
45
120203H
会计学
4年
文、理
管理学
48000(国内)
46
120204H
财务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48000(国内)
第四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八条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东北财经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东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学金
第九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标准依据招生当年、实施招生录取前的最新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条 学费收费标准:
(一)日语、商务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100元/生·学年;
(二)萨里国际学院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60000元/生·学年;
(三)国际商学院会计学、金融学专业25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48000元/生·学年;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在国外就读期间学费以学生出国当年外方大学公布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为准,学生需考虑到外方大学学费可能上涨及汇率变化的风险。
(四)其他专业4500元/生·学年。
第十一条 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十二条 学校以品学兼优学生为奖励对象,设有多种奖学金;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资助对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金额2750元/生·年。
第六章 国际合作
第十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英国萨里大学合作创建了东北财经大学萨里国际学院,设有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和旅游管理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方式为: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符合中外双方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颁发东北财经大学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英国萨里大学的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多所国外知名大学合作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方式为: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具体如下:
(一)东北财经大学与英国厄尔斯特大学(又译奥斯特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21UK2A20040912O)
(二)东北财经大学与英国厄尔斯特大学(又译奥斯特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21UK2A20040913O)
以上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4+0”双学位模式,学生在东北财经大学完成学业,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国外大学学位与学历证书为一份证书)。符合项目规定学术标准,并达到出国语言水平的学生也可以在后两年自愿申请赴英方大学学习。
(三)东北财经大学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国王大学学院合作举办经济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21CA2A20020910O)
学位颁发具有两种形式:第一,双学位形式。学生在完成前两年国内阶段学习后,如果符合项目规定学术标准并达到出国语言水平,可自愿申请赴国外合作大学学习。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国外大学学位与学历证书为一份证书)。第二,单学位形式。学生在国内学习,在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后,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四)东北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21AU2A20030087O)
该项目为“3+1”模式,学生须在国内学习三年,在语言和课程成绩达到外方要求后,将在国外合作大学完成最后一年专业课程学习;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国外大学学位与学历证书为一份证书)。学生在就读期间如因学习或语言成绩未达到出国要求,或因个人身体、家庭等原因提出不出国申请,经批准可继续在东北财经大学学习;学生在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后,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具体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以实际发布为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学校调档比例根据各省份志愿模式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符合相关规定并无专业受限情况,均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对填报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对填报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无院校志愿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规则,无“专业级差”,以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作为划分专业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 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1)教育部和各省份规定享有高考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2)教育部规定享有“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3)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4)单科成绩(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无文理分科按语文、数学、外语;部分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该部分专业含日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学(国际商学院专业)、金融学(国际商学院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辽宁省高职高专升本科学生各科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考办投档规则录取,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内蒙古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分数优先”的规则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对江苏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AB。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项目(包含的专业和项目见第六章)无专业志愿不予录取,要求考生英语成绩115分(含)以上(英语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按满分的76.6%进行折算),录取后首年强化英语学习,升入大二时要求英文水平必须能够适应全英文授课环境。
第二十四条 部分专业按照专业类招生,具体专业类所包含专业以学校招生网站发布及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按专业类录取学生大学二年级依据个人意愿、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和学校相关规定确定专业。
各专业培养方向毕业证书专业名称按专业标注,无培养方向字样。
对于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侨等计划类型,按具体专业安排的招生计划,学校按具体专业对所录取学生进行培养,学生也可选择参加专业类分流。
第二十五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专升本、港澳台侨录取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及本章程执行。
第八章 联系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 生 网:
电子信箱:student@dufe.edu.cn
电 话:40004118000 411-84710259 0411-84710258
传 真:0411-84738600
微信公众号:DUFEGKZS
招生咨询QQ群:108538798(全国)
今日头条官方号: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办
抖音官方号: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哔哩哔哩官方号: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办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行配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20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友隐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第十四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调档告指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且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含艺术类专业),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均相同时,理工类优先比较物理科目等级,文史类优先比较历史科目等级。
第十七条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对江苏省考生的要求: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合格;文史类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合格。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
第十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相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理工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与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统一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关于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侨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20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0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校区的英语【含英语、翻译】、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金属材料工程(日语强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日语强化)、车辆工程(英语强化)、软件工程【含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含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和盘锦校区其他各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其中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和大连理工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大部分课程使用全英文教学和考核,英语水平低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建筑类专业的学习需要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无美术基础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按照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主校区的微电子学院、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图强街321号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及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 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
),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咨询电话:0427-2631678,网址:
)。学校纪委受理举报电话:0411-84708306,举报邮箱:jjwbgs@dlut.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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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以及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已经拉开帷幕,教育部对招生院校的招生管理方法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并对有关政策做了调整。
本版对各类招生新政策进行解读,供读者参考。
保送生:今年要进行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
保送生这项制度很早就有,是专门为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开设的“绿色通道”。只要符合保送条件,经中学推荐并得到招生学校认可的学生,就可以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直接进入高等学校学习。
虽然保送生“省略”了高考,但要具备保送条件也并非易事。按照保送要求和条件,拥有被保送资格的学生,或是省级优秀学生,或是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者,或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等等。
另外,凡在天津、石家庄、长春、济南、南京、杭州、厦门、武汉、重庆、郑州、太原、成都和深圳外国语中学(学校)以及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校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就读,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也有保送资格。
按照教育部新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学校向高校推荐后,高校还要对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进行考查和选拔,最后确定拟录取的保送生名单。同时规定,鉴于三年制高中试验班已于2003年起停招,从今年起,该项目不再作为保送生的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以前保送生如果符合条件,高校就不再组织单独的测试。但是从今年起,教育部规定,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应对符合保送生资格的考生进行认真审查并组织文化测试及相关的考核。同时还明确指出,在保送生的选拔和录取过程中,应做到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批准和招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对违反有关招生规定的行为,将追究招生学校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艺术类专业:今年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教育部公布的《2006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录取等环节做了更为细致、周密的调整和安排,制定了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
招生政策六项新变化
变化一:高职招生制定分省计划。《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规定高职(专科)院校及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均须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专科专业及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由学校自行决定是否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考生在报考艺术类院校之前,就可以清楚了解相关高校高职专业在本省的招生计划。
变化二:预留计划调节生源不均。新办法规定,安排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院校,可以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0%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不均衡的问题。
变化三:专业认定省级统考成绩。在举行省级艺术专业统考的地区,艺术类高职(专科)招生使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不再由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未组织统考的省或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艺术类本科招生,可使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专业考试,确定本校合格考生。
变化四:专业试卷保留一年查验。为了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新办法首次明确提出,考生专业考试试卷保留一年以备查验。此外,所有艺术类考生都要参加专业考试,被录取者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
变化五:数学成绩计入总分。为了提高艺术类考生的整体素质,从2006年起,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数学成绩全部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在此之前,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文化考试总分的比例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的。2004年考生数学成绩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的比例(系数)是由各招生院校确定的,2005年数学成绩是否计入文化考试总分,以百分之多少的比例系数计入,仍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在各校编制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注明。2006年,招生政策中明确规定考生统考数学成绩全部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变化六:取消中等艺校推荐免试生。新办法规定,从2006年起停止中等艺术学校(附中)推荐免试生工作。以往中央美术学院等15所高校可以招收部分中等艺术学校(附中)的推荐免试生政策不再执行。
招录规则解析
与普通高校招生选拔录取不同,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考生需要有艺术专业测试成绩。考生除了必须通过文化考试之外,还必须参加由招生院校负责单独或联合组织实施的艺术专业考试选拔。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由招生院校命题并组织实施选拔测试的。在招生院校制定的招生简章中,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考试时间地点、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都有介绍和说明,考生报考前应了解并仔细阅读。
为了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新办法要求招生院校必须组织专家或通过建立试题库进行专业考试命题,并按照有关保密要求进行试卷印制和保管。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对主观题目须有两人以上阅评。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项目)必须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
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要对本地区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统一组织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其中美术类专业及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和速写。
每年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分别参加专业和文化两项考试。考生文化考试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往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均统一由招生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划定。从2004年起,这种划定文化分数线的做法发生了变化,即中央戏剧学院等31所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专科(高职)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文化分数线由院校自行确定将有助于艺术院校选拔、培养高水平艺术专业人才,并逐步提高对考生文化成绩的要求。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除31所艺术院校以外,其他招生院校对考生文化成绩的要求,是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的。各省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专科(高职)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
自主选拔录取:今年新增高校11所
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是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这项改革是把考生的特长与成绩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了评价选拔办法。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是从2001年开始的,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自主选拔录取高校越来越多。今年又新增11所,扩大到53所,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队伍正一步步“壮大”。
以前,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但是今年教育部规定,如果高校考生人数较多且生源质量好,就可以不受这一比例的限制,可以超出5%。
教育部规定,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要由所在中学推荐,也可以本人自荐,但要经所在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或确认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试点高校要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条件和考核办法,对推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入选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与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要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还要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需要说明的是,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对考生成绩要求并不是统一的,不同的高校在对经过考核合格的录取分数线的降分幅度也不一样。这对许多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而文化成绩又相对偏低一些的考生来说,不失为一条通往大学的阳关大道。
53所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名单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河海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东北大学、中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中国药科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重庆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江南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西南交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考试与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
为了做好2006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日前联合出台了《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考生报考条件和考试方法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在役和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以及具备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后备人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备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考生可以报考。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具备一级运动员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实行以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试卷由招生院校组织评阅,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的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文件规定,达到免试条件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进入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
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招生院校应制订本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
招生简章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方向、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生人数及具体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以及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和网址等。
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招生院校负责考生的报名工作,报名工作应于4月1日前结束。准备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的考生还需在户口所在地履行统考报名手续。
招生院校负责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并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信息采集要求,在报名工作结束7日内,将考生报名信息上报至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文化考试定于5月中旬进行,体育专项测试考点与文化考试考点必须设在同一城市,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增设考点。
录取方法和加分政策
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招生院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2005年招生的录取分数线。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及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具备一级运动员、一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不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15%;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不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10%。
招生院校须于6月25日之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办理录取手续后7日内,须将录取新生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备案后的录取新生名单须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招生院校对同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拟将其录取到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应事先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免试入学的学生进入普通高等体育院校的运动训练专业在完成两年基础课程学习并达到要求后,可按有关规定转入其他体育专业学习。其他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新办法招生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对招生院校的严格规定
新办法规定,招生院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一)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新生人数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15%的;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收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新生人数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10%的;(二)擅自将其他项目纳入本办法进行招生的;(三)擅自将按本办法录取的学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四)擅自扩大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的;(五)擅自招收未达到录取标准考生的;(六)擅自招收专科生的;(七)擅自增设考点的。
68所招收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普通高校名单
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河北体育学院、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沈阳体育学院、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大学、渤海大学、吉林体育学院、吉林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宁波大学、安徽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学院、集美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东交通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体育学院、烟台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大学、黄河科技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江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广州体育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学院、西南大学、成都体育学院、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西安体育学院、陕西理工学院、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项目
运动训练专业项目有: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垒球、棒球、曲棍球、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举重、柔道、跆拳道、拳击、古典摔跤、自由摔跤、现代五项、铁人三项、自行车、马术、击剑、射击、射箭、滑冰(花样滑冰、速滑、短道速滑)、滑雪(越野、高山、跳台、自由式)、冰球、雪橇、冰壶、冬季两项、雪车、围棋、国际象棋、登山(高山救援)、航海模型、航空模型、飞机跳伞、滑水、摩托艇、蹼泳。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项目有:武术套路、散打。
高水平运动员:教育部批准235所高校进行招收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这项制度是根据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而设立的。经教育部批准,今年全国共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235所高校可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测试项目包括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游泳等20多个——教育部日前颁发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中规定,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相应资格的考生可以报名。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高职(专科)院校的招生人数控制在本校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考生应具备的报名条件
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包括: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新办法规定,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能报考。
统一测试的省市有一定的标准
教育部对高校进行体育项目招生测试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
招生高校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组织进行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所在地招生学校体育专项测试的要求不得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测试项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须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须在2006年4月15日前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备案。
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要将合格考生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教育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
www.chsi.com.cn
)对各招生学校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后要参加高考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以后,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向有关测试学校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要按照所在省市的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对于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录取。这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获得一级运动员的考生参加单独考试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学校举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一般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
新办法规定,高校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6月25日之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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