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报考政策解读)

2024-10-30 10:46:00 | 谋考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7013777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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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报考政策解读)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和国家代码:嘉兴学院南湖学院,13291。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2003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校址位于闻名遐迩的革命圣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之畔。依托嘉兴学院资源优势,按照“独立办学、资源共享、规范运行”的办学方针,立足浙江、联系行业、服务全国,坚持面向地方、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的招生和教学管理模式,加大学生专业自主选择权。学校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为学生健康成长搭建平台,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竞争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2015年7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浙江省加强应用型建设试点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结合自身的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生源计划的编制。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十五条 学校对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学生在完成一年的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进行专业分流,正式进入确定后的专业学习,具体实施按照相关专业(大类)分流的实施方案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按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专业分流时,不得分流至受限专业。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按满分150分制计算,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浙江省、上海市除外),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100分(含)以上。录取中因考生单科受限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一)浙江省、上海市、山东省: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其中对执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市),进档考生按所投档专业(专业大类)进行录取;对执行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市),进档考生按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符合未满计划专业报考条件的,原则上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后进行录取,考生位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总分相同时,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学校对面向浙江省、上海市、山东省的招生专业(专业大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专业大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专业大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与填报专业不符的,学校均予以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江苏省: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三)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课总分高低(剔除加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分数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符合未满计划专业报考条件的,原则上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激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予以注册学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目前学校尚未与银行开通助学贷款业务,考生填报志愿时请慎重选择。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的激励、资助措施。

(一)为贯彻“最适教育,最佳发展”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多元化成才需要,学生入学后,有一定的转专业机会,具体见学校当年的转专业政策。

(二)学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素质拓展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科技成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公益活动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共四类。同时参加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获奖面为40%左右。

(三)学校设立福慧慈善奖学金、吴明福助学金、丰跃奖学金、中房助学金等奖助学金,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学费补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方式,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我校鼓励在校大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积极选派在校学生到日本、韩国、英国、丹麦、捷克、波兰、美国、法国、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泰国等国家的合作院校交流学习,对参加交换、双学位、海外实习、国际会议,国际竞赛,短期文化交流等项目的学生提供国际旅费、学费等部分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nhxy.zjxu.edu.cn,招生信息网址:nhxyzs.zjx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3-83640000,传真:0573-83642036

QQ咨询号码:248813291,招生微信号:zjxuzs

监督举报电话:0573-83641922,邮箱:nhxyjw@mail.zjx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杭路118号,邮编:314033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报考政策解读)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37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 邮编:255130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校现校园占地面积725亩,建筑面积22.88万㎡,其中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11.40万㎡,固定资产2亿多元,教学设备6425.10万元,纸质图书86.99万册。

学校是以培养培训专科层次小学和幼儿教师为主的新型师专。2011年,学校被省教育厅、财政厅遴选为全省19个省级教师教育建设基地之一。

学校立足淄博、面向山东、辐射全国。以小学和学前教师教育为主,培养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业化复合型小学和幼儿师资;兼顾发展非师范类教育,培养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品牌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百所德育科研名校、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红十字模范校、普通话测试先进集体、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科教兴鲁先锋基层党组织、省学校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等。先后通过校园文明建设与德育工作检查、高职高专办学条件、人才培养工作等20余项评估检查。

学校先后有近百人被评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省师德标兵,60余人被评为淄博市特级教师或优秀校长。近年来,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文学作品大赛、全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等技能大赛中屡获佳绩。

★专业设置

学校专业设置以文化教育类为主,兼及艺术设计、电子信息等专业大类,共计26个。

现有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包括培养小学主学科师资的语文教育数学教育,综合培养小学、幼儿园师资的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以及美术教育。学前教育和英语教育为教育部、财政部遴选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以语文教育、数学教育和英语教育等7个专业组成的“小学教师教育专业群”和“学前教师教育专业群”获省级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立项,两个专业群涵盖所有师范类专业。学校逐步形成以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为龙头,以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为特色的教师教育类专业群建设体系。

★教学科研、合作办学

学校现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3项,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5门,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精品课程21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教学改革立项30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名师3人、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培养计划1人。先后承担国家、省市级课题240余项,包括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等国家级课题。出版学术专著160余部,在各级各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10余篇。科研成果获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省高校优秀成果奖、省文化艺术成果奖和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等70余项。

学校积极推进开放式办学,先后与俄罗斯、美国、英国、韩国、澳大利亚、泰国等国以及国内的中央美术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知名高校和服务机构开展了合作办学。

学校与韩国湖原大学学前教育专业(中韩合作办学)合作办学已八年,报考人数和报到率均高于同类学校。学校通过专升本、函授、自学考试、出国留学等多种形式实现了本科教育。

★社会服务

学校先后被确定为山东省教师教育建设基地、学前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大学生职前技能培训基地和淄博市小学幼儿教师培训中心、草根足球大联盟训练基地、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基地、残疾人驾驶技术培训基地等。近年来,圆满完成了省运会、残运会、老运会等文体演出和服务任务,成功承办山东省第四届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学校“第一书记”帮扶工作、志愿服务活动等成绩突出。

学校持续推进校校融合、校地融合、校城融合工作,承办多次淄博市新教师岗前培训班、乡村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等,安排师范生赴全市80余所学校实习支教。成立淄博市教师合唱团,参加多场专业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多方面推动社会服务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和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专业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口试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纪检监督”的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进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考生进档后,根据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春季高考优先录取技能考试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平行志愿进档后,先按照专业志愿排序,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

音乐教育专业认可所有本科院校音乐类、舞蹈类(对应艺术类专业名称参见《山东省2020年艺术类别对应专业目录》)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区、市)规定的官方网站、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各专业学费标准:文史类:4000元/学年;理工类:4500元/学年;艺术类:8000元/学年;中韩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专业):12000元/学年。(如上级有关部门调整学费标准,需按调整后的标准缴纳)

学生住宿费标准:11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和学校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通过奖、贷、助、补、减等办法进行资助。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新生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具体方式和要求参见学校当年的新生入学须知),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一周内不报到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章 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3-3820000 3821888

传 真:0533-3820000

学校网址: www.zbnc.edu.cn

E —mail:zbszzsb@sina.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

邮 编:255130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报考政策解读)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4152014469。

第四条 办学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东区时光校区(邮编:551400),贵阳市云岩区忠烈街5号忠烈校区(邮编:550001)。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系贵阳幼儿师范学校,建于1984年,是贵州省最早一所培养培训幼儿师资的专业学校。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升格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以“人本化、精细化、国际化”为方向,培养“品优行雅、仁爱乐教、一专多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环境优美,占地面积474亩(其中清镇校区453亩,忠烈街校区21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4.10万平方米,绿地率37%;拥有实训大楼、琴楼、舞蹈楼、美术楼、音乐厅、演播厅、体育馆、标准化体育场等完善的教学、生活配套设施。

学校在编教职工390人。专任教师295 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46人,讲师112人。学校是贵州省幼儿教师发展中心、贵州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贵州省学前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贵州省0-3岁早期教育科研培训基地等,在全国学前教育领域具有重要影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和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51-8251908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0年计划招收三年制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我校根据学校发展、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0%,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0%。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志愿级差”。

第十四条 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1. 艺术类:艺术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体育教育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

2.贵州省(或考生生源省)政策照顾项目。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其他要求:

1.录取教育类专业考生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2.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女生身高建议在150cm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160cm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四肢健全,能完成体育、舞蹈、琴法、声乐、绘画等艺体课程的学习。报考学前教育和早期教育专业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3.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学生,女生身高建议在155cm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168cm以上。

第十九条 复查: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所有专业收费均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中澳班)赴澳方就读费用根据澳方学校收费标准执行,应用泰语专业赴泰国就读费用根据学生自愿选定的泰方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还可享受精准扶贫资助;此外,学校还开通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二十三条 学前教育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澳班):

(一)国内学习,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外方颁发澳大利亚昆士兰TAFE学前教育结业证书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毕业后,可申请在澳继续攻读本科、硕士,并减免教育类学科学分。

(二)完成国内学习后,到澳方就读并完成实习,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外方颁发澳大利亚昆士兰TAFE学前教育毕业证书Diploma of Completion(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毕业后,可申请在澳继续攻读本科、硕士,并减免教育类学科学分。

第二十四条 应用泰语专业:

应用泰语专业学生可选择两种就读形式。第一种就读形式为学生三年均在我校就读;第二种就读形式为学生前两年在我校就读,第三年学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前往泰国(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的泰国高校中选择一所学校)进行为期一年的语言强化学习。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进校后转专业根据《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关于学前教育中澳合作办学项目班转入转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民汉双语民族班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2519020 传 真:0851-82519019

学校网址:

电子邮箱:396072656@qq.com 谋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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