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高考加分政策 江苏高考

2024-10-27 04:12:24 | 谋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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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高考加分政策 江苏高考

江苏2010年高考

我是高中在校老师,对2010年高考有自己的见解,理科生很占优势的。第一,大学里理工科专业很多,而且很多文科专业都受理科生,但理科专业却不怎么收文科生。同学你说08年的一本线比09年的高,其实你错了。因为08年的一本线是不算附加分的,如果加上附加分估计应该会达到355,而09年只要348。分数高不高,还要看当年的试卷难度和考生人数及录取人数了。如果试卷一般的话我估计一本355二本330,如果试卷偏难我估计一本345,二本325。反正你考到360就肯定保险了,你现在分数在345分往上就有上一本的把握。今年文理分科划线,理科一定会降低,文科会抬高的,毕竟大学里文科专业少,理科多。越少就越珍贵,好中挑好,分数自然就高了啊,理科倒不然!呵呵...加油加油。大学里的宽松生活正在向你招手

镇江高考加分政策 江苏高考

细说镇江丹阳等地中考复读的详细政策

近日,随着中考的落幕,各地的中考分数也随之出炉,这场孩子人生中的D一场重要考试,也和高考一样牵动着众多家长的弯返心。有人欢喜有人愁,考试顺利取得高分,如愿考上高中的家长和孩子可以松一口气,但还有很多由于各种原因没能顺利考上高中的孩子家长,却犯了难,不知道该怎么给孩子安排,是让孩子随便选择一个技校高职等院校,还是做其他选择,譬如重新复读一年,来年在参加中考呢?我想大部分家长在知道还能复读的情况下,还是会选择复读。原因不言而喻,毕竟正正规规考上高中,然后在考上大学,这才是认可度较高的正途!

说到中考复读,还有很多的家长不太了解,甚至是完全不知道,正常来说,大部分家长只知道有高考复读,而不知道中考还能复读,事实上,中考复读是一直存在的,今天沐恩中考复读学校邱老师就给大家说一说,有关中考复读的一些政策,以及一些要求。

首先,很明确的在告诉大家一次,中考后,是可以选择复读一年,来年在参加中考的。在镇江范围来说,中考复读政策放得较宽,只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可,一是需要有原初中的毕业证,二是未满18周岁,满足这两个条件就能复读。额外说一点,镇江范围有关中考复读是没有户籍限制的,即使外地户口,但只要是在这边上的中学并且有中学毕业证,也都是能在这边复读并报告这边高中的。

其次,说一个较多家长很关注的一个问题,很多家长会问,选择复读的话,学籍怎么处理,这一点家长们其实可以放心,在中考完拿到毕业证后,孩子的学籍其实就已经处于九年义务教育完结、空档状态,等孩子氏坦到了新的高一级学校后,才会又重新建立新的学籍档案,所以对于选择中考复读来说,学籍不是大家想象的那样麻烦。

大体上来说,镇江范围等地的中考复读政策也就上面所说的,目前镇江这边有关中考复读还是享有政策优势的,没有加分限制,不像常州等地,复读生需要加30分,所以有想考虑让孩子复读的,还是非常值得选择的。

有想要复读的,可以来沐恩中考复读学校了解下,沐恩中复位于常州市,面向全省招生,主要招收镇江、常州、无锡、歼闹桐苏州等地学生,是一家拥有办学许可的正规专业中考复读学校,拥有自己的独立校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全日制教学,和孩子在原来中学上学一样,早晚自习晨跑等。要需要了解更多详情的欢迎联系沐恩中考复读学校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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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镇江市高等 专科学校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051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江苏 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地处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

是199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公办普通高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学校。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艺术类报名条件: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类省统考。 体育 类报名条件: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 考试 。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美术类省统考。体育类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对各专业录取按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即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1、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理工 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文化成绩加美术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排序。

3、体育类进档考生的录取: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排序。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可在入学一学期后并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生/年

工科类专业     53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     6800元/生/年

医学类专业     6200元/生/年

体育类专业     48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 800元(镇价费[2017]106号)至1500元(镇发改收费发[2021]30号)。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专门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邮政编码:212028

招生咨询电话:4008881410

招生传真:0511-88962859

电子信箱:gzzb@zj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1-88962286

招生监督邮箱:jw@zj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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